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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备、机械与自动化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现将二O一五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机械与自动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评委、学科组设置及参评人员范围

序号

中评委

学科组

参评人员范围

1

电站

设备

汽轮机、燃气轮机

大中型电机及发电机

锅炉及压力容器

电站辅机

电站工程成套

从事汽轮机、大中型电机及发电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及电站辅机等产品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2

电气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

输变电系统

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

输变电系统

从事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电气自动化、仪表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高低压电器、继电器及互感器等电器设备及电线电缆、绝缘材料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3

 机械

 设计

与制造

重型工程动力机械

从事内燃机、冶金矿山、钻井、挖掘、建筑机械等重型、工程动力机械和轨道交通、环保机械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通用机械

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真空阀门泵机、压缩机及鼓风机、家用电器等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金属加工机床

从事机床、轻工机械、印刷包装机械、纺织机械等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机械基础件

从事中小型电机、轴承、液压传动控制、标准件等机械基础件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动力设备系统辅助设施的维修与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4

热加工

铸锻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金属材料热处理

从事铸造、锻造、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5

电气装备技术管理

科技信息及标准化管理

营销技术及技术管理

 

从事科技信息、情报、标准化管理、工程成套项目开发管理及营销技术、工程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外省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学历、资历等条件,即理工类相关专业毕业,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受理专业技术工作;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对于学历材料有疑问的,须进行学历验证),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09版)》(http://www.21cnhr.gov.cn “表格下载”栏目)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2、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按照《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8号)中的“七项”条件申报。但须经单位推荐。破格申报者须参加专业答辩。

3、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师任职资格。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一年以上。

5、申报人员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规定模块考试,持有有效的相关考试合格证书。

6、专业论文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申报人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一篇及以上。(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工程)说明书、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测试报告、产品标准等不得作为论文提交)。

7、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8、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在受理范围。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9、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申报职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递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缺额申报证明(见附件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㈠ 对申报者的要求

1、申报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份(表格可从21世纪人才网下载(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有水印),申报表必须正、反面打印。《申报表》内“核实意见”页和“单位留存”页应单面打印,并加盖审核单位部门骑缝公章。)。

2、申报者应按规定格式和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自荐综合材料》。《自荐综合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要重点突出在助工期间承担的项目,以及在项目中的角色、作用和成绩)。

《自荐综合材料》请(正反打印)打印15份,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报电子版本)。格式见附件一,具体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3、主审论文   一式二份,并著名“主审论文”字样。须有本人签名及撰写日期并打印(正反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其他论文      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还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并加盖单位图章。

注意:

为确保申报者送审论文的质量,申报者可请所在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相关专业)或所在行业协会高级专家对送审论文内容、格式进行指导把关。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 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延续证明)

⑵ 学历、学位证书

⑶ 助理工程师聘任材料

⑷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⑸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⑹公需科目培训单科合格证书

⑺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⑻制证信息表(同时报电子版本)

⑼花名册(同时报电子版本)

⑽其他:中评委办公室如对申报材料有疑问,可要求申报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㈡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的第9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对“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请按实填写,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复印时间,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原件归还本人。

3、提供申报者近三年(2012年—2014年)《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十五份(附件五),请装订在《自荐综合材料》前面。

5、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材料清单”(附件四),并注明申报评审的中评委及学科组。

6、《申报工程师对象花名册》(附件三)1份,同时报电子版本。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报送材料时间

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7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时~下午16时00分。对截止日未按要求完成提交,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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